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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2年12月2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03年》5月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08】年1:2,月2: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9年6月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2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23年5月》3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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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县城建成区
! ? , 本条例所称县【城建成区是指在县城!。行政区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其】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 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桓,仁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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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桓仁镇政府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有权【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投诉或者举—报
第六【条 :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桓仁镇确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并予以公示
【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人不—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第七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圈占、】乱停放?等情形;
— :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道路积雪】残冰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三):对责任区内发生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县的【城市风貌定》位和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 》城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等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自治县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部—装修、装饰》等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不,得超:出原设计外沿—、规格外形、色彩】应当保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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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残损、变!色、有明显》污渍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及时修!复、清洗或者粉【刷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罚:款,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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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选用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形式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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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城道路路面!和,两侧的各类公共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出现坑槽】、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陷等情形应当】及时进行修复;【
【 (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清?晰、醒目、》准确:。、完好交通》标志标线出现破损、!模糊不?清、缺失的应当及】时施划?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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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当畅通【、完好?。道缘石?应当整齐《、无缺?损出现损坏情形应】当及:时,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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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路《和桥梁上的》交通:。隔离设施、防—护设施、窨井—盖等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当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
】 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维护工作出现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未及时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挖掘城!区道:路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通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设置的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废弃—的架空管线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
— ,。。 违反前》款规定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未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1000元》罚款
》 第十四《条 在县《城建成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应当】与,建筑物、《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和牌】匾设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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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整!齐完好色彩》和风格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相符合】对陈旧、残缺、脱】落等影响市容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罚!。款
《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陈旧、—残缺、脱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修复【、更换或拆除;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5?00元罚款
【 :第十:五,条 :。县城城市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对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以及其他景观【设,施应当内容》。。健康造型、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拆除或者迁移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园、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叫卖堆?放物料放置》物品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00元罚【款
第十【八条 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和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不:。得在店?外摆放物品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公共信!息栏的日常管理和】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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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在非主要街路规】范设立书报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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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楼: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电线【杆等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小广告等
! , 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擅自张《贴、悬挂、设置【、散:。发广告、标语、【海报、展板、传【单等宣传品;—。。禁止擅自设置升空】气球、气拱门等充气!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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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县城】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标准建设配套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人行《道,划定的?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 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应当》规范停?放到停车泊》位或:车库内不得妨碍共有!道路:通行不得堵塞—他人车库门
【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机动】车在道路、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小区内】。未规范停放机动【车妨碍共有道路通行!、堵塞他人车—库,。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三次以上《的处100元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在县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广,场公园、住宅小【。区连续停放三十日以!上且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三】日内:驶离逾期不驶—。离的: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转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申领对无】法告知的可》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小商品经营【者进:入县:。城集贸市场或室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临时经营场所【临时:摊点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县城》建成区内划定禁止从!事建材、《快递物流、电焊石雕!、铁艺?加工、修《。。车、洗车、废旧物】品经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业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 对已经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禁止行【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搬迁》期,限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划定区域《内不再为从事禁止】。行业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小区和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绿化《带、河岸河堤两侧】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内毁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占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水域保持!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
! 《(二:)水面保持清洁【无,塑料袋、油污、动物!尸体:、有害?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体无—发绿、发黑、发臭等!污染:现象;
— 《。 (三)岸》坡、护栏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 (【四):各类船舶《。以及码头等临水【建筑保持容貌—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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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部门或—责任人管理的水【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搭建棚【厦、门斗、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500元罚》款
!(二)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200元罚款】
《 (三—)在临街《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窗》外、:。平台、外走》廊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 , (四)擅自在县城!道路路缘《设,。置接坡?或路阶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拒!不清理拆除的—代为清?理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200元罚款!
》 (五)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放置锥筒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违反规定!。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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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擅,自占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园、—绿地、广场》及,其他:公共场地架设—。。。炉灶加工食》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拒不清】理拆除的代为清【理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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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 《 (八)违》反用电安《全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违—反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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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空调器—的冷凝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凌!空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十】)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市】政、邮政、电—信、交通《、电:。力、广电《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设施破】损及时维修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 第三十》条 县城《道路:的清扫保洁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整洁对路面杂!物应当及时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应当实行机扫保洁!、洒水降尘》。全覆:盖提高保《洁质量减少扬尘污】染
第三十一!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包装品、》传,单、饮?料瓶(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 (四)!从建筑?物内向外抛弃垃【圾和废弃物;
! 《 (:五):在县城道路、广【场、绿地、》公园等?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废弃物及《祭祀用品;
! , (六)其它】有碍县城环境—卫,生的:行为
】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2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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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县城内的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洁按【时免费开《放
》 鼓励—沿街:。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或卫《生间对外开放
【
第三》十三条 县》城建成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规定?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早市、夜市【和其它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垃圾—日产生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
》 早市、】夜市:和,其,它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所经营!摊位的整《洁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县城《道路或者其》它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 违反》前款规定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 :第三十?六条 除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以:营利为目的饲—养食用鸽、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饲养人未即时清理】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县城道路《及两:侧、广场等市场以】外的露?。天公共场所屠宰家】畜家禽等动物或【摆放动物尸》体及内脏、残肢【、皮毛?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清理现场污水、】污物及动物尸—体和:残肢:;拒不?停止或者《不清理的《处,200元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引导养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三十?。九条 在《。。县城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设,置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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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排入私挖地!沟、地下管》道、下水管》道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四十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噪声污染活动!
】(一)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环境噪声;
! :。 (《二)在21》时至次日6时期【间在县城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采用【大音量音响网—络直播、演唱或播放!音乐、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易—产生环境噪声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 (三)汽—车高音鸣《笛,或非法改装摩托车】、汽车夜间噪音干】扰,居民工作《生活:。;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违反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 第四十一条 禁止!占用县城道路、住宅!小区:、广场?等处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纸,扎纸活等迷信用品禁!止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一】)对占用县城道【路、住宅《小区、广场》等处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纸《扎纸活等迷信—用品: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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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丧事活动《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造成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2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并予!以公告
》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县—城,内施:工,现场应当搭建坚【固美观的封闭围挡封!。闭围挡应《设置一?定比例?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
《
第四十四条】 县城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 《。 运载散体—、流体物《的,车,辆应当有防护—设施避免泄》漏、遗撒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08】年12?月2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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