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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2年1》2月2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03年5—月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0【8年1?2,月2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9年】6月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2?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23年5【月3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县城《。建成区 《   》  本条例》所称:县城建成区是指在县!城行政区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其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 ?  :  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桓仁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桓仁镇政府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有权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投—诉或者举报 — 第六条 【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桓:仁镇确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并予以《。公,示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人不!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第七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圈:占、乱停放》等情形; —   《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道路积—雪残:冰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     —(三)?对责:任区内发生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县!的,城市风貌定位和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 ,     城【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等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自治县的城市容!貌标准 《 第九》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部装:修、装饰等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不得超!出原设计外》沿、规?格外形、色彩应当保!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残损、—变色、有明显污【。渍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及时修复、!清洗或者粉刷— ? ,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罚款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选用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形式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县《城,道路路面和两—侧的各类《公,共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 (一)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出现坑槽!、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陷《等情形应《当及时进《行修:复; 》     》(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清》晰、醒目、准确、】完好交通标志标线】出现破损、模糊不】清、缺失的应—当,。及时施划和修复; !     【(三)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当畅?通、:完好:道缘石应当整齐、】无缺损出现损坏【情形应?当及时进行修复【。;     !(,四)道路和》桥,。梁上的交通隔离设施!。、防护设施、窨井】盖等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当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 ?     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维:护工作?出现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未及时】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挖掘—城区道路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通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十三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设置—的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废弃的?架,空管线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 】   ?  违反前》款规定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未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1?000元罚》款 ? 第十四条 【。在县城建成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应当与建筑物—、,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和牌匾设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 【 ,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整齐完好色彩和】风,格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相?符合对陈《旧,、残缺?、脱落等影响市容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 ,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罚款 】 ,。 :   ?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陈旧、残—缺、脱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修复、更换或拆!除;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5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县—城城市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对【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以及其他景【观设施应当内容健】康造:。型、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拆除?或者迁?移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园、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叫《卖堆放物料放—置物品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00元罚款 【 , 第十八条 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和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不得》在,。店外摆?放物品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罚款 《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公共《信息栏的日常—管,理和保?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在【非主要街路规范设立!书报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楼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电线杆等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小广—。告等 》     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擅自张贴、悬挂【、设置、《散发广告、标语、】海报:、展板、传单—等宣传品;》禁止擅自设置升【空气球、气拱门【等充气?。广告:设施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 :第二十一《条 县城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标—准建:设配套?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人行道】划定的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应当规范停【放,。到停车泊《位或车库内不得妨碍!共有道路通》行不得堵《塞他人车库门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机动车在道—路、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小区》内未规范《停放机动《车,妨碍共有《道路通行、堵塞他】人车库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三次以上的处【100元罚款 】 第二《。十三条? 在:县,。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广场公园】、住宅小区》连续停放三十日以】上且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三,日内驶离《。逾期不驶离的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转】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申》领对无法《。告知:的,。可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小商品经营者【进入县城集》。贸市场或室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临时《经营场所临》时摊点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县城建成区【。内划:定禁:止从事建材、快递物!流、电焊石雕、铁】艺加工、修车、【。洗车、废旧物品经】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业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  对已经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禁止行《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搬迁期限【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划定区域内不—再为从事禁止行【业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小区和】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绿】化带、河岸河—堤两侧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内毁—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占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水域保持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 》    — (二)水》面保持清《洁无塑料袋、—。油污、动物尸—。体、:有害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体无发绿、!发黑、?。发臭:等,污染现象; !    (三—)岸坡、护栏—。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四)各类》。船舶以及码》头等临水建筑—保持容貌整洁 !     其他部门!或责任人管》理,的水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擅自搭建》棚厦、?门斗、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5,0,。0元罚款  !   (二)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200—元罚款? :。     (三】)在:临街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窗外、—平台、外走廊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四)擅—自在县城道路路缘】设置接坡或路—。阶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拒【。不清理拆《除,。的代为?清理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2《00元罚款 】     (五)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放置《锥筒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违反规定!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  (六)》擅自占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园、绿地》、广场及《其他公?共场地架设炉灶加】工食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拒不清理拆【除的:代为清?理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200?元罚:款 》   ? (七)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   ? , (八)违反—用,电,安全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违:。反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九)空调》器,的冷凝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凌空: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十)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第二十九条 市政】、邮政、电信、交通!、电力、广电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设施破损及时维】修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第三—。十条 县城》道路的清扫保洁【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整洁对【路面杂物《应当:及时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应当实行机!扫保洁、洒水—降尘全覆盖提高【保洁质量减少扬尘污!染 《。 第:三十一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包》装品、传《单、饮?料瓶(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    (四—)从建筑物内—向外:抛,弃垃圾和废弃物; !     【(五)在《县城:道,。路、广?。场、绿地、》公园等?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废—弃物及?祭祀用品; — ,。 ,    《 (六)其它有【。碍县城环境》卫生的行为 —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2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城,内,的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洁按时免费开放【。 , ,    》 ,鼓励沿街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或卫生间!对,外开放 第三!十三条 县城—建成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规定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早【市、夜市《和其它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垃圾日产生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    ! 早市、夜市和其】它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所经营《摊位的整洁 】 ,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 :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县城》。道路或者其它—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 ?   ? 违反前款》规定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 , ,第三十六条 除【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以:营利为目的》饲养食用鸽、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  :  :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饲》养人未?即,时清理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县城道路及》两侧、广场等市【场以外的露天公【共场所屠宰》家畜家?禽等动物《或摆放?动物尸体及》内,脏、:残肢、皮《毛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清【。理现场污水、—污物及?。动,物尸体和残肢;拒不!停止或者不清理的】处2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引导:养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三十九条! 在县城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设?置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 】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排入私挖!地,沟、地?下管道、下水管道】。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四十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噪】声污染?活动   】  (一《。。)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环境噪声;— 《    《。(二)在21—时至次日6时期【间在县城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采用大《音量音响网络直播】。、演唱或《播,。放音乐、《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易】产,生环:境噪声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 :  :  (三)》汽车高音鸣笛—或非:。法改装摩托》车、汽?车夜间?噪音干?扰居民工作生活;】 《。   ?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    违》反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 第四十《一条:。 禁止占用》县,城道路、住宅小区】、广场等《处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纸扎纸活等迷【信用品禁止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    !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 (:一):对占用县城道路、住!宅小区、广场等处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纸扎纸活等【迷信用品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对丧事活动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造成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200元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并【予以公告 】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三条 县城内施!工现场应当搭建【坚,固美观的封》闭围挡封闭围挡应】设置一定比例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四条》 县城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    运载—散体、流体物的车】辆应:当有防护设施避免泄!漏,、遗:撒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08年12月—2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