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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仁,满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02年】12月2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03年5月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2008年1】2月:2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09年6月!。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2?2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202【3年5?月31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县城建成区 】  《   本《条例所称县城建成区!是指在县城行政区】。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其】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 市场监督、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桓仁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协助:街,道办事?处和桓仁镇政—府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   》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有权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批评、》投诉或者举报— 《第,六条 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 】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桓仁镇确】定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并予以》公示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人不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 第七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  (一)》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乱,圈占、?乱停放等情形;【 《    (二)【保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及》。时清除道路积雪残冰!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 (三)对责任【区,内发生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 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县的城市风貌定位和!。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    城》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城市水域、居住】区等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自治县的】城市容貌标准 !。 第九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部装:修、:装饰等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不》得超出原设计外沿、!规格外形、色彩应当!保,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两侧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残损、?变色、?。。有明显污渍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及时修复、清】洗或:者粉刷?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罚款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 第十?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构筑物临街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选用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草坪等形式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县,城道:路路面?。和,两侧的各类》公共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    (一)【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出现—坑,槽、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陷等情形应》当及:时进行?修复; —    《 (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清晰、醒目、准确、!完好交通标》志标线出现破—损、模糊不清、缺】失的应当及时施划】和修:复;   】  (三《),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当畅【通、完好《道缘石应当整—齐、无?缺,损出现损坏情形应】当及时进《行修复?。; 《     (四【)道路和《桥,梁上的交通》隔离设施、防护设】施、窨井盖等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出现损坏、—空缺、移位、歪倒】时应当及时》更换、补充和校正】   —  道?路,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维护工作出》现损坏时应及时【修复;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未及时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挖掘城区》道路:。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通知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县城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已设?置的架空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废弃的架空管】线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 》     违反!前,。。款规定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未及【。时清除废弃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10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在县《城建成区内》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应当【与建筑物《、,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广告】和牌匾设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定 —。    》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设置!的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用字规范整齐】完好色彩和》。风格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相符合对【。陈旧、残缺》。、脱落等影响市容】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500!0元罚款 》 , ,  :。  :。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户外广告》、标志?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等陈旧、残缺、脱!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修复、更换或拆除;!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处5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县城城市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对:污损、陈旧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修复】或者更换 》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街》景小品以及》其他景观设施应当内!容健康?。造型、风格、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污损】、破旧、残缺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拆除或者!迁移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园、广场【、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叫卖堆放物料放置!。物品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00《。元罚款 》 第十八条— 县城主要街道【两侧和农贸》市场的经营》者不:得在店外摆放物品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公共信息栏的日常】管,理和保?。洁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空间【布局在非主要—街路:规,范,设,立书报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楼—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电线杆》。。等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小广!告等 ?     【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擅自张贴、悬—挂、设置、散发【广告、标语、—海报、展板、传单】等宣传品;禁—止擅自设置升空气】球,、气:拱门等充气广—告设施 —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 第二十一—条 :县,城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和标?准建设配套》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人行—道划定的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     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应当!规范停?放,到停车泊位》或车库内不得—妨碍共有道路通【。。行不得堵塞他人车】库门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机!动车在道路、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小区内未规》范停放?机动车妨碍共有道】路通行、《堵塞他?人,车库门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三次以上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在县《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广场公园、住宅小】区连续停放三十日以!上且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三日—内驶离逾期不驶离的!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车【辆转移至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申:领对无法告知的可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小商品经】。营者进?入县城集《贸市场或室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临时经《营场:所临:时摊点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 :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县城《建,成区:内划:定,禁止:。。从事建?材、快?递,物流、电焊石雕、】铁艺加工、》修车、洗车》、废:旧物品经营等—易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业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     对已经】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禁止行?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搬迁期限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划定区域内】不,。再为从事禁止行业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破《坏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小区!和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绿化带》、河岸?河堤两侧及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内毁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占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  (一)水—域保持自然》生态与周围人—文景观相协调;【 ,  《  : (二)《水面保?持清洁无塑》料袋、?油污、动《物尸体、有》害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体无发绿、发黑】、发臭等污染现象】;  —   (三)岸坡、!护栏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安全、整洁、完好】;,     】(四)各类》船舶:以及码头等临水【建筑保持容貌—整洁  【 ,  其他部门或【责任人管理的水【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搭建棚厦、【门斗、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50?0元罚款 —     (二)!。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200元罚—款   【  (三)》在临街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外【。立面、屋顶、阳台、!窗外、平台、外【走廊:堆放、吊挂、晾晒】有碍影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四:),擅自在县《城,道路路缘设置接【坡或:路阶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拒不清理拆除【的代为清理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200元罚款 】。     (五】)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放置锥【。筒等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违反规定【。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道路范围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代《履,行 》  :  :(六)擅自》占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园,、绿地、广场及其他!公共场地架设—炉,灶,加工:食,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拒不清理】。拆除的代为清理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2,0,0元罚款 【     》(七)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   (八)违反】。用电安全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充电违—反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     (九!),。空调器?的冷凝?水应当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凌,空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 :     (十)】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市政、邮政、!电信、交通、电【力、:广电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所有权单位、【设置单?位、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设?施破损及时维修【更新:。保持:。整洁完好 【 第三十条 县【城,道,。路的:清扫保洁单位—应当保持道路路【面整洁对路面—杂物应当及时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应当!实行:机扫保洁、洒水降尘!全覆盖提高保—洁质量?减少扬尘污染 ! 第三十一》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    (》。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包装品、传单、饮】料瓶(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   《 , (四)从建—筑物内向《外抛:弃垃圾?和,废,弃物; 【    (五)在】县城:道路、广场》、绿地、公园—等,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废弃物及》祭祀用品;》 《。    (六)其】它有碍县《城环境卫生的行为】    【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20元—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城内的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洁按时免费—开放   】  鼓励沿街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或卫生间!对外开?放 第三十】三条: 县:城建成?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规定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 》早市、夜市和其它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或,者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垃圾日《产生量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  !   早市、—夜市和其它》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所》经营摊位的整洁 】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县城】。道路或者其它公共场!所举办庆典、—文,化、体育、展销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  :  违反前款—规定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除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以营利为目的饲【养食:用鸽、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 ,   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等【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户外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饲养人未即【。时清理宠《物在户?外排泄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县城道路及—两侧、广场等市【场以外的《露天公共场》所,屠宰:家畜:家禽等动物或摆放动!物尸体及《内脏、残肢》、皮毛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清理《现场污?水、污物《及动物尸体和残【肢;拒不停止—或者不清理的—处200元罚款 】 第三十—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引导养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 第三十九条【 在县城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设置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 【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   ?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排入!私挖地沟、》地下管道、》下水管道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第四十条【 县城内禁止下【。列噪声污《染活动  】   (一》)在居民住宅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环境噪声; 【     (【二)在?21时至次日6【时期间?在县城?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采:用大:音量:音响网络直播—、,演唱或播放音乐、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易产【。生环境噪声》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     (【三)汽车高音鸣笛或!非法改装摩托—车、汽车夜间噪音干!扰居民工《作生活; 》    — ,违反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违反?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一条 禁止占用!县城道?路、住宅小区、【广场等处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纸扎纸活等—迷,信用品禁止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 【。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   (一)对【占用县城《道路:、住宅小区、广场】等处的?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纸扎纸活等—迷信:用品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丧事活动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造成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2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并予以公《告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四十》三条 县城》内施工现场》应当搭建坚固美观】。的封:闭围挡封《闭围挡应设置一【定比:例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益广告 】 第四十四条 县城!内运行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   运载散体【、流体物的车辆应】。当有防护设施避【免泄漏、遗撒 【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2008年【12月20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2009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