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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蕴藏在地表水】、地:下水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以下简称水】能资源)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和,汨罗江、《新墙河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重要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或者边界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第,。六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用水、航运—和渔:业需要相适应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建设活动的!其他区域内规—划设:。置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禁止规划兴》建妨碍防洪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第七条 《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 : 第八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需要调整和【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必须按照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移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应当》编报:移,民安置、土地补偿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置】补偿规定 》 第十二—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三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十四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六条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保—证,上下游生活》、生产?、生态基本》用水流量和用水安】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数据?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保证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项目经《营者提供指导服务;!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 (:一)未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责令停止【运行、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一)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统一【配置的;《     】(二)不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的?; 》   ?。 (三)《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 :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