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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古树名木保护】。 : :第四十九《条 :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对树龄三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对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 :   ? 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  对名《木和五百年以上的】古树实?行特别保护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古树名木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保护 】。 第五》十条 城市绿化【用地:内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区域】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为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 《    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由?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    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普查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行特?别保护的古树名木推!进视频监控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坏古树名木!的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制确定【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主体与其签订】养护责任书并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    — ,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养护?责任书的要》求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保?。障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树木—养护责?任主体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四条 》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及边缘外五米范围!内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因地制宜采》取保护?措施 《 ,    《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或者【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外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确需施—工无法避让》的应当在施工前【。制定保?。护方案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施工:手续时应当征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等【产,生的污染物》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五十五条! 在城市绿化用【地外因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或者无法【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依法申请《迁移需要迁移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绿】化用地内古》树名木的迁移—保,护,按照城?。市绿化的《有关规定《执行:。     迁!移,古树名木应当—制定技?术方案并按照—。技术方案实施— 第》。五十六条 属于农】村传统果《、茶树等经济树种仍!能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古树名木在—不破:坏其生长环境和【正常生长的前提【下相关权《利人可以依照经营习!惯或者技《术规程采摘花—果叶进?行,施肥、修枝、防治病!虫害:等活动但不得—。进行整株更新 】 :    《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开展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旅游等活—动 《。 第:五十:。七条 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对受—损害或者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实施分类施治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科学开展复—壮工作  】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查:明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置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意对于《需采:伐处置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古树名木名—录中:注销、?出具注?销文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于现状保留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在古?树,。名木名?录中备注《  》   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凭注—销文书依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后进行采【。伐和处置 》 第五十—八条: ,禁止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  《   (一)砍伐古!树名木; 】    (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 (三)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上】悬挂或者缠绕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其,他物品?; 《   ?  (四)》刻划、敲钉》。。、攀:爬,。、折枝、剥损树皮、!掘根;? ?     》(五)擅自修剪枝干!、采:。摘花:果叶; —     (六)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 ?    (七)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挖坑《取土、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污水或者垃圾等【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行为;?。   《  :(八)?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