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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源保护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结—合,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迁地保护体系编】制本:。。级,林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的实际《需,要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自然—保护地?发,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等专?项规划 》  ?   ?经,批准的林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天然?。林生态补偿》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照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结合本地—森,林生态保护实—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科【。研监测的能》。力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本底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机制明确保护—范围、管控措施、管!护责任人加强管护】能力建设并》在公益林、天—然林周?边设立保护标—。志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林业:。经营者和《其他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管护责任书》或,者管护?协议履行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管护任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森林资!源巡护系统划定森林!。综合管护责任区建立!健全护林组织落实管!。。护资金预防、管【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制止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使用】林地保护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等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森—林灾害预防处—置指挥系统健全人】工巡护与远程监管】。相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 , 第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     》(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占用林地【或者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三》)盗伐、滥伐—林木; 》   《  (四)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  (五)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 ?    (六—)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  :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一【。体化数据库开发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火!灾救:援调:度指挥和林业—远程指挥管理等智】慧林:业应用系统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开】展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工作?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 ,   与森林资源】规划、?保护、培育、利用】和管理相关》的权属证书、—规划:设,计文本、图》。纸、合同、协议、】森林经营方案等【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依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