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资源保》。护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结合—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迁—地保护体系编制【本级林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的【实,际需要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自然?保护地发《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等专项规—划 ? ,    《 经批准《的林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天然林生—态补偿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照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结—合本地森林生态保】护实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科研监测的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本底调?查等工作 》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机》制明确保护》范,。。围,、管:。控措施?、管护责任人加【强管:护能力建设并在公】益林、天然林—周边设?立保护标志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林业经营者和其他!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管护责任》书或:者管护协议履行【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管护:任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森林—资源:巡护系?统划定森林》综合管护《责任区建立健全护林!组织落实管护资金】预防、管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制止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使用林地保护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等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森林灾害预防处置!指挥系?统健全人工巡护【。与远程监管》相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 ?第,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     (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   》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占《用林地或者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三)盗【伐、滥伐林木; ! :    《(四)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 ?    (五)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 (六)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   ?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一体》。化数据库开发—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火,灾救:援调度指挥和—林业远程指挥—管理等?智慧林业应用系统 !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开展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工—作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与森!林资源规划、保护】、,培育、利用和管理】相关的权《属证书、《规划设计文本、图】纸、合同、协—议、:森林经营方案等【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依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