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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资源保!护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结合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迁地保护体系编!制,。本级林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的实际需要!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自然保【护地发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等专?项,。规划 《     经批准!的林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天?然林生态《补偿制度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照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  ?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结合本地!。森林生态《保护实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科研监测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本底!调查等工作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机制明!确,保护范围《、管控措施、—管护责任人加—强管护能力建设【并在公益林、天然】。林周边?设立保护标志— 《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林:业经营者和其—他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管护?责任书或者管—护协:议履行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管护任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森林资源—巡护系统划定森林】综合管护责任—区建立健全护林组织!。落实管护资》金预防、《管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制?止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使用林地保护!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等: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森林灾《害预防处置》指挥系?统健全人工巡护与】远程监管相》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第—。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   ?(,。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   《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占】。用林地或者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三)盗伐、滥—伐林木?; ?     —(四)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五)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    《 (六)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 ?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一体化数》据库开发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火灾救援调度指【挥和林业《远程指挥管理等【智慧:林业:应用系?统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开展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工作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与森:林资源规划》、保护、培》育、利用《和管理相关的权属证!书、规划设》计文本、图纸、合】同、:协议:、森林经营方案等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依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