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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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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结合: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迁地保护体!系,编制本级林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林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的实际?需要: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自然保《护地发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等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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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的林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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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天然林》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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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照—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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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结合本》地森:林生态保护实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科研?监测的能力》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本:底,调查等工作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机制明确保—护范围、《管控措施、管—护责任人加强—管护:能力建?设并在?公益林、天然林【。周,。边设立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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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林业《经营者?和其:他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管护责任书或者管!。护协议履行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管护任】务
?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森林资源巡护系统】划定森林综合管【护,责任区?建立健全《护林组织落实管护】资金预防、管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制止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使:用林地?保护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等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森林灾害预【防处置指挥系统健全!人工巡?护与远程监管相结合!的监测预防》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耐火】。树种选育推广—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组织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治理【防范和化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第十六?条 :禁止实施下列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 ? (《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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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占用【林地或者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盗伐、滥伐】林木:;
? (四)!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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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 :(六:)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等《森林资源的行为【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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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信息化—建设建?立林业?一体化数据库开【发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森《林火灾监测、森林】火灾救援调度指挥和!林业远程指挥管理等!智慧林业应》用系:统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库开展森《林资源档《案年度更新工作【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 与森《林资源规划》、,保护、培育、利【用和:管,理,相关的权属》证书、规《划设计文本、图纸】、,合同:、协议?。、森林经《营方案等《资料应当及时归档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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