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
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 (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
:
—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
》 , (五)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 《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 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和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
?。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只能委!托同一个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第十六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
: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七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 ?。(一)设计》方,案的:评选;
— : ,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
(!。三)协助项目法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 (—四)项目设》计审核
— 第:十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 (一)】协助项目法人—。组,。织招标;
— ? ,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 (》三)协助项目法【人签:订施工合同
【 第十九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项目?法人办理开工手续;!
《 (二)分包!单位的确《认;
— (》三)施工图》纸的会审《;
? 《 (四)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 ? (五)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检查;
】 : (六)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的审核;》
— (七)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工程付款的签证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结,算
》第二:十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
》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 (三)【工程保修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