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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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实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覆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中村、老城【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将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的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对城【中村:、老城区既》有建筑物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民自建住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可以制?定特:。。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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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 ,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适用:消防:监督抽查的》由,消防救援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建?筑物:、场所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或者—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部位:和内容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 第五十四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企业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的!建,设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升专业灭火—救援能力
— 前款】所称工艺《处置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专业人员、装【备、设施采取紧急停!车、切断、隔—离、泄?压、堵漏、倒罐【、置换及使用—系统自有安全设计等!工,艺,安全处置《措施实?施,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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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第五十六条 —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 第五十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逾》期不执?行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 , :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报告【作出决定的》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未经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施工?。。。、,使用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退出《。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五十九条 》依法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并对?意见或者报》告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及》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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