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二十三【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   《。 ,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缺损【。、无:。法正常供水的书面】告知供水单位进行维!护, :。    》 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标《线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并保持完好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及】。设备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燃气管!道的配置《和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六: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    】 共用的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费用可以依》法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或者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 :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营业【期间应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     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 《 :     特定【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发出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 第二十九条—。。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药剂保》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使!。用使用条件、—工艺、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   《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 ,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 第三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 :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村地区灭火救援需】要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并《建设必要的》取水设施 —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制定与保—护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 ,    》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建筑结构《。、文物性质等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火灾报警》、,喷水:灭火、逃生》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     》。从,。事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五【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载《客、营?。运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  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处:理   【  (一)车辆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二】)车辆停放在物业服!务区域、业主自行】管理区域、背街小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 ?   ?  (三)》其他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救援《机构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消防演练的指导 !    》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 :    大型会议】。的承办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前向参会人—员告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下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 ,。 :。   ? (五)《。物业服务人聘用【的保安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   —  (六)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   —  (七)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第四》十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火灾风险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火灾防控、】火灾预警、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 ,  鼓励和》支持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开展消防》安,。全监控、火灾预警】和扑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