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二十三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缺损、—无法正常供水的【书,面告:知供水单位》进行:维护   】  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标线: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并保!持完:好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及设备 】。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燃气】管道的配置和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六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 《     —共,用的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费用可!以依法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 , 第二?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或者【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营?业期间应《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 :     —特定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发《出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 第二十九条—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药剂保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使用使用条件、!工艺、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 第三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村地区灭】火救援需要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并建设必《要的取水设施— , :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制定与保护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 , ,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建!筑结构、文物性【质等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火灾报警、喷水灭】火、逃生《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    《从事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五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载客、营—运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 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处理 —。     (—一)车辆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二)车!辆停放在物业服【务区域、《业主自行管》理区域、背街小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 》     》(三)?其他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救援机》构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消《防演练的指》导 》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   大《型会议的承办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前向参会人员告!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下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 ,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  (五)物—业服务人聘用的保】安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 ? :    (六—)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  —   (七)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火—灾风险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火】灾防:控、火灾《预,警、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   ? 鼓励和支持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开展消《防安全监《。控、火灾预警—和扑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