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二十—三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缺损、无法!正,常,供水的书面告—知供水单位》进行维护 】。    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标线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并保持完好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及】设备 ?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燃气管道的!配置和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 , 第二十六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 》    》 共用的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费用【可以依法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或者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营业期间应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 ,    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 !     【特定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发出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第二—十九条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药—剂保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使用:使用条?件、工艺、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 ,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   《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 第?三,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村地区灭火救援需要!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并建设必《要,的取水设《施, ?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制定与?保护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 ,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建筑【。结,构、文物《性质等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火灾!报警、?。。。。喷水灭火《、逃生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  从事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五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载客》、营:运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处理—   —  (一《)车辆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二)车辆停】放在物业服务—区域、业《主自行?管理区域、背街【小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 【     (三】)其他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处理 —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救援机构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消【。防,演练:的指导  】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  大型会议—的承办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前】向参会人《员告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下《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   (五)物业】服务人?聘用的保安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   】 ,。 (六)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 》。    《(七)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第四十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火灾风险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火灾防控、》火灾预?警、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鼓励和支持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开—展消:防安全监控》、火灾?预,警和扑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