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缺损?、无法正常》供,水,的,书面告?知供水?单位进?行维护 — ,。    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标线以及—投诉举报电话并【保持完好 【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及设备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以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燃气管道—的配置和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 ,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第》二十:六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 【   ? , 共用的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物业服【务人或者业主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费》用可以依法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或者非!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查、检查 】第二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营业期—。间应:当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 : ,   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或者营业期间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影响【消防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   —  特定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发出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 第二十九条【 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灭火药剂《。保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使用使用条件、【。工艺、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   ?。  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 【   ?。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 第三十一—条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同步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农村地区灭》火救援需要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水源并建设!必,要的取水设施 ! 第三十三》条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因客!观条件无法》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制,定与保护相》匹配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  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建筑结】构、文?物性质等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配备【。火,灾报警、喷水灭火、!逃生器材等》消防设?。施,、器材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   《。  :从事农家乐、民宿等!。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具体?要,求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三十五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载客、营运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     》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处理   !  (一)车辆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二)车?辆停放在物业服务】区域、业主》自行管理区》域、背街小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 】  :。   (三)其他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救】援机构和负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消防演练的!指,导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  大型会议的承】办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前:向参会人员》告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病?人的相应措施 【。 第三十八【条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下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     (—五)物业服务人聘】。用的保安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 》    (》六)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人员; 【。。 ,  :  (七)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 第三十九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条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火灾风险—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火灾防控、火灾预警!、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鼓】励和支持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开展【消防安全监》控、火灾预警和【扑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