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水【域治安?防范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内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水域治安—防控运行机制—提升水域治》安防控水平
【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体《育等部?门,应当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水域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等:机构建立水域治【安,管理联动联防机制】落实水域治》安,防控措施设》立,并公布举《报、报?警和求助电话
!。 第十条 水—域各类船舶、水域相!关场所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 船舶《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船舶治安工作】负责可以指定船舶负!责人具?体负责船《舶治安工作船舶负责!人应当维《护船上?治安秩序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船舶配有船—长,的其治安保卫—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 水域相关》场所的治安》保卫责任由该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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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水域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公共》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卫》措施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建设和【维护治安防范设施】排查和?整改:治安隐患《制,定突发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 从事客】运、旅游、餐饮娱乐!、,加油等?经营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通讯、?消防、救生》、生命急救》、应急照《。明等设施《。和必:要的保安器材—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码头应当《对旅客?的,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应当拒绝提供服【务;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国家禁?止携带物品的禁【止其登船
【 第十三《条 游艇俱乐部【或者其他负》责游艇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游艇治安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游艇航【行和乘员情况记【录
第—。十四条 水域相【关场所?责任单位应当在人员!聚,集,。较多的水《域场所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视!频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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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域游!览、游乐《。、博物馆等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 (【一)设置广播设【施分开设置》出入口通道营业【时间保持畅通并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 (【二)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在:。危险水域、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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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配备—必要的?水,。上救:生人:员和:有,关设施设《备;
《 , 《 (四)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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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第十五】条, 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防溺!水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新【闻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防溺水《宣传教育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本辖?区危险公《共水域醒目位置设】立防溺?水安全?教育警示牌、宣传】标语在?有条件的地点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组织开展防】溺水宣传、》劝导:和巡防工作公—安机关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危险公共》水域范围
—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提供安全—。保障:。进行安全教》育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故水域巡防人【员对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劝离等—安全: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监!护,人、属地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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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搜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研究解决水上—搜救重大问题
】 公安】、,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和消《防救援等机构应当】建立水上搜救日常联!系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水:上救援工《作
? ,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组?建水上救援》。。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单位和】个人参加水上遇【险人员救助活动【对救助事迹突—出的人员依法给【。予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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