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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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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处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统称:建(:构)筑物)的活动】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或《者村寨?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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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业务指导!及配合工作
【 》 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林【业、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 开发区】管委会在其》辖区和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参与—的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信息【登记和报告的—责任、?内容及?方式
】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对服务区域—内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活动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向—违法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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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应当【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第八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在获知违法建设!。信息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构)筑物!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不得为违法建设的!房屋办?。理租赁?备,案;:
(!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违》法建(构)筑物【。作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 (三)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承建违法建》设项:目;:
? , ? (二)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
《 (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
】 , 房?地产销售单位不得采!取赠送使用面积【等方式误导购房者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
第十【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区分可以拆除和不】。能拆除的情形
! 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重大】复杂、取证》困难、难以》定性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助【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航拍、电《子,监,控等技术措施调查、!。收集、固《定违法建《设的有?关证据
》 第?十一条 《下列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 —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下列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情形
】
? 《。(一)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影响合法!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 (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 《。(三)违法建—(构)?筑物在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拆除会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认定
! ? 违?法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认定情?况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第十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责—成或者一《案,一责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执法权限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责:成要求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
— : 乡镇人民》政府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立即拆除
【。 第十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应当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物!。品清单代为临时【保管物?品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逾期【。不领取的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 《 前?款规定的《物品清单应当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由违《法建设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对物品清点予】以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 第十六》条 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违法建设《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报刊?发布公告要》。求限期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排除危险
】第十八条 拆除违法!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
? , 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不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或者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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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供水或者供!电经营服务企业【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建违法建设【项目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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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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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制《止、查处等相关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不制止【的;
【。 (二)对查】实的:违法建设不依—。法处理的;》
? :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协助、配合职责!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的;
】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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