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 【 (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处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统称建(—。构)筑物)的活动】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或者村寨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业—务指导及配合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林业、】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  :   开发区—管委会在其辖区和】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参与?的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信息登记和报告的】责任、内《容及方式 【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对》服务区域内》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活动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向违—法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应当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第八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在获知违法建设信息!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构《),。筑,物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不得为违法建设的!房屋办理租赁—备案; 》   《  (?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违法《建(构)筑》物作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三:),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承建违法—建设项目《; :    — (二)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 】 :     (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   —。  :房地:产销售单位不得采】取赠送?使用面积等方式【误导购房者》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 第!十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区分可以拆除】和不能?。。拆除的情形》 ,    — 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重【大复杂、取》证困难、难以—定性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助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航拍、电子监!控等技术措施调【查、收集、》固定违?法建设的有关—证,。据 ? 第?十一条 下列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    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下列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情形 !     【(,一)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影响合法》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     (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 ,  (三)违法建】(构)筑物在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拆除会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认定 ?    — 违法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认定情况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责成》。或者一案《一责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执】法权限?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十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责?成,要求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立即拆除 — :第十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应当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物!品清单代为临时【保管物品《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逾期?不领取的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 ,   ?前款规定的》物品清单应当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由违》法建设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对物品》清点:予以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 第十六条【 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违《法建设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报刊发布》公告要求限》期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 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排除危】险 第十【八条 拆《除违法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 —    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二)》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不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或者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供水?或者供电经营服务企!。业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建违法【建设项目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三)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制止、查—处,等相关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不制—。止的; 》     (二】)对查实《的违法建设不依法】处理的;《   —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协【助、配合职责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