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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 (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处等《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统称建(】构)筑物《)的活?动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或者村!寨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业!务指导?及配合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林业、】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     【开发区管委会在其辖!区,和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参!与,。的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信息《登记和?报告的责任、—内容及方《式 ?   《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对:服务区域内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活?动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向违?法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处理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应当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第八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在获—知违法建设信—息,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构)筑—物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不得为违《法建设的房屋办理】。租赁:备案; —     (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违法建》(构)筑物作—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    》 (三?)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承建违法建!。设项:目;:  》   (二)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 , ,    》 ,。(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 】。    《房地产销《售单位不《得采取赠送使用【面积等方《式误导购房》。者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 : 第十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区【分可以拆除和—不能拆除的情形【 《    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重大复杂、取证困难!、难以定性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助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航拍》、电子?监控等技术措—施调查、收》集、固定违法建设】的有关证据 【 第十一》条 下列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   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下【列,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情形?   —  (一)》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影》响合法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 (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  : (三)《。违法建(构》)筑物在《。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拆除会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认《定     !违法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认《定情况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 第十?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责成或者一案一责!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执》法权限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责成要求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 《     乡镇人】民政府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立】即拆除 【第,。十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应当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物品清单代为临【时保管物品》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逾》期不领取的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  :  前?款规定的物品清单】应当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由?违法建设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对物品清点予】以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第【十,六,条 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违?法建设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报刊发布公告!要求限期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排除危险 】 , 第十八条 拆除违!法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 :     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不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或者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供水或者供电经营服!。务企业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建违法建设!项目: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三)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制止、查《。处等相关《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不制止的《; 》    (二)【对查实的违法建设】不依法处理的;【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协助、配】合职责?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