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 — (2022年】1,。2月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处》。等相关管理活动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统称建(构)!。筑物)的活》动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设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规划区、村庄—。规划区或者》村寨: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规划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和违法《建设查处的业务指导!及配合工《作 ? :    住》房城乡建设、民【族宗教、公安、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林?业、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在其辖】区和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执法联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违法【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参与的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信息登?记和报告《。的责任、内容及方】式, , ,    》。 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违法建设巡查—制度对服《务区域内建设—。施工:、,装饰装修活动开展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劝阻并立即向违法】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处》理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应当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第】八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违法建设信【息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相关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在获知》违法建?设信息?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违法《建(构)筑》物办理相关交—易手续不得为违法建!设的房屋办》理租:赁备案;《 :     (二)!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将违法—建(构)筑物作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  (三)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服《务;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承,建,违法建设《项目;   ! , (二)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    【 (三)《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     !房地产销售单—位不得采取》。赠送使?用面积等方》式误:导购房者占用公【共空间进行违法建设! 第十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区分【可以拆除和不能拆除!的情形 《   》  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重大复杂、—取,证困难、《难以:定性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助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利用遥感监测、!航拍、电子监—控等技术措》施调查、收集、固定!。违法建设的有—关证据 》 , ,第十一条《。 下列违《法,建设行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     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下》列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且不能拆除的情!形 : :。     》(一)?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影响合法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  (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违法建(构】)筑物在不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拆除会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邀请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认定   】 , 违法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认定《情况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责?成或者一案一—。。。。责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执法—权限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责成要求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强—制拆除等措施 】  ?   乡镇人民政】府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应?当当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立即拆除》 ? 第十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封或者强制拆【除应当通知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清—理违法建设内的【物品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清理的应当制!作物品清《单代为临时保—管物品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逾?期不领取的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    《 前:款规定?的物品?清单应当由违法【建设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签【字的由违法建设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对物品清】点予以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第十六!条 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违法建设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报刊发布公告要】求限期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处理 ! 第《十七条 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排除危险 】 第:十八条 《。拆,除违:法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补—偿 《     依法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二)对?经依法查处的违【法建设不制止违法建!设施工设备》或者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供水或者》。供电经营服务—企业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承建违法建—设项:目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 (三)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四)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开展租赁活动—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制止、查处等相】关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建设《不报告、不制止【的; ? ,。     (二】)对查实的违法建设!不依:法处理的《; 《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协助、配合—职责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