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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依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或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区域》气象条件、自然地】貌形态和大》气环境承载能—力将城市通》风廊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畅通城市》通风:廊道重点《控制福州中》心,。城区:闽江两岸的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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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网,格化监管明确网【格管:理的范?围、:对象、标准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布设技术规》范要求规划和—建设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管理防止人为!干扰破坏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或者移动《、改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 , , 非运维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因】工作需要进入的应】当经设?立该站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应当:接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管理平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发现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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