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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消防条例 (!2023年8月1】。7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适用本条例】 ?  :  :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化基?层治理?体系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开展综《合性:消防救援、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工作 【 :     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 ,  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 ,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消防科普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等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场《。所 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辖区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进行—登,记,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帮】扶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消—防数据?应用平台建》设实行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火》灾预防、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采用—消防设施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电动车?辆智能充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等,技防、物防》措施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     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消,。防安全信息》采,集、监测《、预警的不替代单】位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第十条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消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用地性质》的,应当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另【行选择适当地点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合理规划建设消防】站, 《。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下列》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 ?    —。 (一?)距离消防站较远】消防救援难以快【。速到:达的:区域:;  — ,  (二)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或者街区》;     !。(三)?经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  《  : 建设?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设施【。 ?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灭火?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和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特种车辆(艇)、!器材和装备用于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及地!下建筑?、隧道?、大:型桥梁、轨》道交通等火灾扑救】和灾害处置》 第十—。三条 市政公共消】火栓应当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设资料由】城市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实行共享;!建设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市政道路建设!总投:资维修?、养: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在建设农》。。。村给水管《网时应当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并!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没,有给水管网的应当依!法利用河流》、湖泊、水》库、:水渠、水井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并《配备必要的》取水设?施 :  《  : 统一规划的农村】住宅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 第十四条 】城,市、:农村道路建设应【当保证?消防车正常通行【城市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维修、改—造;农村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职权及时组—织维修、改造 【 : ,  :。  因施工作业导】致道:路无法通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获得施?工作业?许可之日起二日内将!道路封闭《区域、封《闭期限书面》告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封闭区域、—封闭期限有》。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  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供电、?。安,全,疏,散等共?用消防设施、设备】需,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可以按照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  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     冷】链生产、储存—。企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保!温层: 第十七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并且通过图画、广播!、视像等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     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存放或—者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 《 第十?八条 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得将生产车—间,设置在仓库上层【不得与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多家】企业:合用同一《建筑物?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社会福利机构、医养!结合场所、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禁止?在宿舍、起居室【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设】置,安全防?护,网的应当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第!二十:条 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用电等?安全技术《标准集中《。。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单—独的防火《。分区和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     鼓励】住宅区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   】  禁止在住宅建筑!。的,公共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厅停放电动】车辆或者为》其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充电 — 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筑和】场所:禁止住宿 】。。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 《 ,   (《二)具有火灾危险】。的厂房?、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 》    (三—)地下建筑内设置】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   《 , (四)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建筑和场所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确需留人值守并住】宿,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场所内的住—宿部分应当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位置并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其外!窗、阳台不得—设,置无法从内部开【启的金?属栅栏以《。及阻碍人员逃生【的招牌、广》告牌等障碍物—;场所?内应当配备》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简易喷淋装】置、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宽度应当!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需!要并保持畅通 】 第?二十二条 具—有餐饮?、住宿功能》的农家乐、民宿等农!村经:营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配备灭火》器、手电、逃生用口!罩,或者自救呼》吸器等消防》器材按照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应急照《明,设施;  】  : (三)不得在客房!内使用明火加热、取!。。暖;在其他场所【。使用明火的应当设置!。单独区域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以》及车辆停放区—域;: :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消:防安全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     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  大型会议的承】办者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前?向参会人员告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     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含火灾发生—时保护病人》、老人、残疾人、学!生、婴幼儿的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定》期采集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交通道路、水【源、内部消防设施】、,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等信【息并及时录入灭【火救援预案系统 】   》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参与—灭火救援演练 ! 第二?。十五条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具【有特定情形》。的一般火《灾,事故:。市,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处理!    【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相关!要求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人员经费、日常运!行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切,实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适应    ! 志愿消防队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志愿消防队员参加火!灾扑救?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消防队员给予【适当奖励 【。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制定《。并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工资待遇《、伤亡抚恤》、家属随调、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看】病,就医等优待政策 】   》  建立和》。完善消防救援—人员职业病检—测防护、心理疏导和!诊,断救治等制度加强职!业,健康保障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的火灾风险评估】、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帮扶等消防安全服】务事项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可以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场所【。住宿部分的外窗、阳!台设置无《法从内部开启—的金属栅栏或者阻碍!人员逃生的招牌、】广,告牌等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产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