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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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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29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3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4月2》2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4月20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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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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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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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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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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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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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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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辖》区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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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第》。七条 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禁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第八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设计前组织】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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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且向建设【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 :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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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 :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 (二)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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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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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
】 第十三条 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二)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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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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