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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   《。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  :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