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   ?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 ,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