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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 ,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    —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 :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