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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    》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