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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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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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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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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 :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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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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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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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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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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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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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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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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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 《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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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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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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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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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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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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