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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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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 , ? ,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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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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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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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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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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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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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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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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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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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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