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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 ?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