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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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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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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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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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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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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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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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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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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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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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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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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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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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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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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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