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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  《  :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 ,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