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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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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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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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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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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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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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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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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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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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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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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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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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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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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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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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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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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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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