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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 《(2022年1【1月25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推《动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  本?规定所称《的传统风貌建筑【是指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且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应当遵循科学保】护、以用《促保、?社会参?与、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工—作机制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   !  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传统—风貌:建筑: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并纳入保护名录 】     (】一)具有一定外【观风貌特色能够成】片、成组、》成线:地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 】    《(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等:的保:。护范围内作为区域整!体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重要!组成:的 ?。   《  其他能够一【定程:度反映?历史文化、产业发展!、艺术价值、民俗传!统、时代特》征或:者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 《。 ,     —保护名录应当载明】传统:风貌建筑的名称【、区:位,、建:成时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本体范围、—保存现状、》历史:价,值等内?。容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文!化遗产普《查数据进行筛—。选提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方案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人民政府备案 !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时,应当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建筑物所有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相关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和—理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途径提出申请或【者建议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 第八《条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实】施迁移、拆除或者传!统风貌?建筑确已失去—保护:。价值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调整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传统风貌建筑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的:由区人民政》。府移出保护名录【 : 第九《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要素提!出修缮要求、合理】利用措施等 【     —。保护图则经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保护图则报】。送批准前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第:十,条 传统风貌建【筑纳入?保护:。名录:时,。区人民政府应当【同步确?。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予以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参照本市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保护责任 —     (一】)保障结构安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发》现险情时及时采取排!险,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     (二】)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 《     (三)!配合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工程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 ?   ? (:四)传统风貌建筑】转让、出租、出【。借、委托管》。理的将保护修缮【。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借用人和》受托人;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设置工作【。并公:开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保《护,标志牌的样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    !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名录【。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档!案并定期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高度、体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 ,。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以下措施支持【。和鼓励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利用】     (!。一)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     (二)】在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和保—护图则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权属登记的【房屋使用用途的【可以对传统风貌【建筑:。开展多功能使用鼓励!用,于,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科?技孵化、文化—创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老字号【经营、岭南民间【。工艺传承等》业态   】  (?三)在保持建—筑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加建》、改建、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求 !     (四)!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采—取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 : ?    (五—)采取出租方式对】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的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给予!租金减免《的按规定报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     (六)采!取征收、《收购、产权置换【等方式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进行利—用征收补偿或者【收购价格可》以高于地块内—。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  :   ?(七)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时保留保—护的:传统风貌建筑—。需要变更权利人的】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并进行利用 !  ?   (八)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  (九)》。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奖励补助制度—等方式?统筹保障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租赁、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 》     (十】一)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提供融资、保—险、担保等服—务   【  (十二)其【他有利于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利用方】式, 第十—四条 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    】。 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按照本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     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 第十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编制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前保护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申请免费的修】缮技术咨《询和: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加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为保护责《任人提供修》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技术指导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咨!询、指导等技—术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事:指南统?一,受理 — ,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风貌建筑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与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手段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和展【示将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信息系统】并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传统风》貌建筑的《。风貌特色、历史事件!、名:人事迹、传统—。艺术、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信息 ! 第十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管理机》制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综合网格员》相关知识培训 !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时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灾等工作及时【制止危害传统风貌】建筑的?行为依法《查处或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居民!开展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不纳入保护名录的!;   【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保护图则的;! ,  《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保】护标:志牌、建立》保,护档案的;》 : ,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中对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标》注,并动态更新相关【信息的; —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的; 】    《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     【(一)擅自拆—除、迁移传统风貌】建筑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无法恢复原】状的按照传统风貌建!筑重置价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三)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