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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渔港规划、建】设和管理 【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和渔业》生产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沿】海渔港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渔港】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现合【理利用岸线、土地和!海域资源的》原则并与海上交通】资源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 ,  :  编制渔港总体】。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管!。理机构、有》关,军事机关《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 , 第八条 【渔港建设应当符合渔!。港布局规划和渔港总!体规划 —     》渔港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的要求》需要进行防洪评价】等其他评价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 【     渔【业港口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渔港《辅助:性设施应当与渔【港建设同步施—工按期?投,。入使用 《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应当突出避风】防灾功能保证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九—条 渔港建设使用】土地:和海域?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河道和航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渔港《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渔港章程】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渔【港章程应当》包括对渔港的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的【说明以及贯》彻,执行有关渔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 第十一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渔港经营履!行渔港和渔港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渔港!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加强!渔港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渔—港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不得拒绝接!收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第》十二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建立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出渔港船舶的】身份不得《为“:三,无”船舶和涉—嫌从事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 :    《 伏季休渔期间渔港!经营者应当向渔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船舶进】。出渔港情况》 :。   《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法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渔港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好各类卫生设施!。并做好?公共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定》。期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对渔港落—实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处置等措—施承担主《体责:任   》  渔港经》营者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