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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渔港:规划、?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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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和渔【业生产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沿海渔港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渔港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现,合理利用岸线、【。土,地和海域资源的【原则并与海上交通】资源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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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渔—。港总体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管理机构、有!关军事机关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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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渔港建设应当符合】渔港布局规划和渔港!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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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的《要求需要进》行防洪评价等其他】评,。价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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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港口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渔,港辅助性设施应【当与渔?港建设同步施工按】期投入使《用
【 ,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应当】突出避风《防灾功能保证—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九条 !渔,港建设使《用土:地和:海,域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河—道和航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渔!港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渔港!章程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渔港章!程应当包括对渔港】的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的说《明以及贯彻执行【有关渔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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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渔港》经营履行渔港和【渔港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渔港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加强渔【港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渔】港,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不得拒绝接收!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 , 第十二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建立?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出渔【港船舶的身份不【得,为“三?无”船舶《和涉:嫌从事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 : 伏》季休渔期《间渔港经营者应当向!渔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船!舶进出渔港》情况
【 ,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法《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第:十三:。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渔港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好各类卫生设—施并做好公》。共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定期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对渔港!落实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处】置等:措施承担主体责任】
渔港】经营者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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