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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渔港规划—、建设和管理 【 :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和渔业生【产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沿海?渔港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渔港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现合理利】用岸线、土地和海】域资源?的原则并与海—上交通资源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编!制渔港总体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管理机构!、有关?军事机关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 渔港建设】应当:符合渔港布局规划和!渔港:总体规划 【。    《 渔港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的!要求需要进行防洪】评价等其他评价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 】 ,    》 渔业港口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渔港辅助!性设施应当与渔【港建设同步施工按期!投入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应】当突出?避风防灾功能保证】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 第九《条, 渔港建设使用【土地和海域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河道和航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渔港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渔港章程!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渔港章程应!当包括对渔港的【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的说明以及贯—彻执行?有关渔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渔港经《营,履行渔港《和渔港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渔【港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加强渔港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渔港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不得拒!绝接收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 第十二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建立】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出渔港船舶的身【。份不得为《“,三,无”船舶和》涉嫌:从事: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    《 伏季?休渔期间渔港经营】者应当向《渔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船舶进出渔港情】况    】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法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第十三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渔港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好各类卫《生设施并做》好,公共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定—。期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对渔港落—实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处置等措施—承担主体责》任 :    《 渔港经营者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