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渔?港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和渔?。业生产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沿:。海渔港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渔港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体《现合理利用岸—线、土?地和海域资源的原则!并与海上《交通资源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 编制《渔港总体《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海事管理机构!、有关军《事机关和渔港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意,见
第八条 !渔港建设《应当符合《渔港布局规》划和渔港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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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的,要求需要进行防【洪评价等其他评【价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
! 渔业】。港口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渔港辅助性设!施应:当与:。渔港建设同步施工按!期投入使用
! 新》建、:改建、扩建渔港应当!突出避风防灾功能】保证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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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渔港建设使用土】地和海域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河?道和航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渔港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渔港》章程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渔港章程应当包括!对渔港?的地理位置、航道条!件、港池水深—、机械设施和装卸】能力等情《。况,的说明以及贯彻【执行有关渔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渔,港经:营履行渔港和—渔港: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渔港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配置责任【加强渔港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渔港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不得拒绝接】收船舶送交的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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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建立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出渔港船舶的身份!不得为“三无”船】舶和涉嫌从事—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 伏季休渔】期间渔港经营者【应当向渔港所在【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船舶进!出,渔港情况
— 渔港】经营者应当》依法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第十三《。条 渔港《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渔港!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好—各类卫?生设施并做好公共】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定期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对渔港?落实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处置等措施承!担主体?责任
》 渔港经—营者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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