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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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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电动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 : 禁止电动】车,在,住宅楼、公共—建筑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 第三十九条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停车设施
【 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安全充—电功能
! 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充《电设施?集中:管理
第【四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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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第四十一!条 电动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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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电动车停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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