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防》安全:
第三—十七条? 电动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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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电:动,车在住宅楼》、公共建筑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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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十】。九,条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停车设施【
? ? 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安全充电功能—
《。 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充电设施集中管!理
? 第?四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第四—十一条 电动—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电动车停》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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