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防》。。安,全
《
第三十七条 电动!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禁止电动车在住宅】楼、公共建》筑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 ,。 第:三十九条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停车《设施:
》 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安全充电功能!
— 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充电设施集中管】理
》第四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 ?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 第四《十,一条 电动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电动车停放】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