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消:防,。安,全
第三十七!条 电动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车充电
】 ?。 ?禁止电动《车在住宅楼》、公共建筑的—公共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 ,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电动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的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 《 ,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第三十九条 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停车设施—
— 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安全《充电功能
【 : 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充电设?。施集中管理
【。 :第四十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完善集中充电等配】套设:施
? 第?四十:一条 电动》车充电场所管理者、!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设置专用插座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做好:专人日?常维护、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电动车—停放场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撤》除电:动车停放《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