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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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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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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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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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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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 ,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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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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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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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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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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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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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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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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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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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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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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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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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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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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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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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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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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