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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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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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 :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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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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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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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 , :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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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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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 《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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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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