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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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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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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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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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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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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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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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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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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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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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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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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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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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