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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  :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