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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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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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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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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 《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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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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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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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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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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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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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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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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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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