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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 :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 ,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