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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 ?。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  《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