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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  《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    —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 ,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 ,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