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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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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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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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 》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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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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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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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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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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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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