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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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火山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逐:步提高防《御地震、火山—灾害的能力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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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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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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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 每年5月1】2日:全国防?灾减灾日所在周【为本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 —鼓励家?庭和个?人,常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地震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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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火山?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火山监测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火!山短:期与临?震,、,临喷预测方案建【立跟踪会商制—度提高地震、—。火山监测预测能【力
《 , 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及时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海域地震【监测情?况提高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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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其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 水》。库大坝、《油田、矿山、—石油化?工、核电站、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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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并接?受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应当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
— 第九《条 地震、火—山监测预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完善地震《。宏观异常报》送、调?查核实机制并给【予指导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地震、》火山监测预警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 》 一次性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药当量以上》的,爆破作业爆破—单位应当《在,实施爆破作业四十】八小:时前将爆破地点【、时间?以,及用药量《书,面报:告爆破作业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海,洋地震构造探测【等工作探索开展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提高】地震灾害《防治能力《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编—制,或者:。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危险地段》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符合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地震—效应:的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 ? (二《)电力设施中的【。大跨越工程》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 ? (三)抗震设防烈!度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油气干线输送管道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 (四》)大型海洋风—电场、?大型海?上固定油《气设施或者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海洋】。油气设施;
【 《 (五)》三级医院中承担特别!重要医疗任务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具有Ⅰ级应急【功能保障医院—的门诊、医技、【住院用房《承担研究《、中试和存放剧毒】。的高危险传染病病】毒、细菌的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建筑或!其区段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六)独立特】大型桥梁及独立特】长隧道公路工程、】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抗震!危险地段越江隧道】、海底隧《道等:特别重要的铁路工程!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城市道《路中悬索桥、斜【拉桥以及跨度—。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拱桥国】际或者国内主要干线!机场的航管楼液化天!然气码头和储—。罐区护岸;
】 (七)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混凝土结构【塔高度?大于二百《。。五十:。。米或者钢结》构高度大于三百米】的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 ,。 (八?),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的科学】实验建筑;》
: ,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已经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地震小区划【的区域?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普查《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村》村,民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有村民《住宅进?行抗震加《固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支持、》引导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免费为农—村村民?提供抗震房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对农村建筑施工队及!工匠:进行必要的培训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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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报,建时应当积极引导】其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合理安排【防震减灾科研经【费投入加强地震【科技创新基地、【。防震:减灾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发和《推广使?用,减隔震、装》配式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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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加大】。对海洋地震》监测的研究以—新科技、新》方,式推:进海洋地震监测设】施建设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
: 》 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当采【用统一标《志并在显《著位:置予以标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上级】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结合各自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 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火山灾害应—急内容或者制—定专项的火山灾害应!急,预案:
【。 地震、火山—应急预?案应当?切实可行适时检【查修订?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练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卫生健康、民—政,、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一)未依法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者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
【 》 (二)未》依法:制定地震《、火山应急预—案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已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机构或者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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