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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监管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
【 》 (一?)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和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并,将相关建设管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三)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
!。 (》四)鼓励和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
!。
— (五)《广泛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科普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的!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范围
第二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开展效【果评估为《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支持
! 海绵城》市设施维护责任【。人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监》测评估确保设—施功:能正常发挥、安全】运行
】 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状况相关信息纳入】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
》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状况进行!。。监督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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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区】域,。海绵:城市设施管理—。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指导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编制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
》 , 应《急处置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纳入海绵城市信】息管理系统遇—到紧急情况》时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和其?他参与处置的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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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依法实施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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