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
: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 : (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
《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 (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
》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
【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 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
: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