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五章 社会】保险经办监督 【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   ?(一:)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  (二)社会【保,险登记、待遇支【付等经?办,。情况; —。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 ,    》 (四)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和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  :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督? ?。 ,第四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可以约谈【相,关负:责,人 ? 第四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 第五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对社会》保险经办进行监督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     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及时反映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的意见建议 ! 第五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