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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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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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
— ,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 ,。 《 (:四)个人账户情【况;
! (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
第十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或者变动】。经常居住《地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随》同转移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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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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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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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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