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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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
! 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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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下列【信息
【 (一》。)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 :。 ?(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
】 (四)个人】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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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社会保险经】办相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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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不【同性质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就业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待遇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随同转移
! 第十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迁移户》籍或者变动经常居】住地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按照规定随同转移】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转移按照》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第十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在新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 第十《七条: 军事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优先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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