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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 —     》(,二)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 ,   》  (三)》沿海陆域《是,指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一带区域 —     【(四)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包括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永久性水域、】潮间带(或》者洪泛地《带)和沿《海低地?等但是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 :    《。 (五)陆地—污染源(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场所、设施等 【     (六!)陆:源污染物《是指由陆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    ! (七?)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 ! ,   (八)—海岸线是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以国家组—织,。开展的海岸线修【测结果?为准 —  :  (九)入—海河口是指河流终】端与受水《体(海)相结合【的地:段,  》   (十)海洋】生态灾害是指受【自然环境变化—或者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一种或者多》。种海洋生物》暴发性增《殖或者高度聚集对】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损害 】    (十一【)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 《    — (十二《),。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    ! (:。十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 ,   (十四)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等类型  】 ,  (十《。五)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 》    (十—六)海上焚烧是【指以热摧毁为—目的在海上焚烧设】施上:故意焚烧《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的行为但是船】舶、平?台或者其他人工构】造物:正,常操作中所》附带:。发生的行为除—外, : 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本法未?作规定的由》。国务:院规定 【。。  :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军事船舶和军—事,用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