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 建城规〔20【21〕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经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
? ,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其《公开的信息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用热等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
: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 :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 , ,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
第八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 (《一)企事业单位【概况
?
: :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 (二—)服务信息
! :。1.城市供水行业】。
》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
(—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2.【城市:供气行业
!。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 ? (2)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
(—3)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4)】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
(5)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3.城市—供,热行业
!(1)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2)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 (3)—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
(—4)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5)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
! (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 ,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三)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
第九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
第:。十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 :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
!。 发生停水、停气!、停热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应以热线电话【或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现场咨询》等为主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融合—
第十三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 :。 ,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 ,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当公开】信息的;
!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