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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 建城规〔20】21〕4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经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现将【。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
,。 ,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其公:开的:信息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用【热等办事《服务信息《;,
《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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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
: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
第八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 (?一,)企事业单》。位概:况
?。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 , (二)服务】信息
1!.城市供水行—业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 (: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
(—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2.城市供气行!业
》 ,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2)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3)!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4)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5)?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
: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3.城市《供热行业
】。 (1)》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2)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 : ,(,3)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4)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5)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
】 :(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 (《三)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
第九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
: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
! ? 发:生停:水、:停气、停热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应以热线电话】。或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现场咨询—等为主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融合
】
第:十三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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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当—公开信息的;
!。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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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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