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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 建城规—〔2:021〕《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经信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现将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具?体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六条 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  :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的其公开的】信,息还应当《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规定 第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信—息应当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确定公开信息时】重点包含下列—内,容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用气、用】热等办事服》务信息; — ,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开内容原则上—以长期公开为主如果!涉及公示等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予以?区分并作出》专门规定 第【八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企?事业单?位概况 》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服?务信息 《     1.城市!供水行业《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2)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5)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  (?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    《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2.城市供气—行业     】(1)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2,)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3)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4)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   ?(5)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  : (6)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3.城市供热】行业  》   (1)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 (:2)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   (3)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    《 (4)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    《(5)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    ! (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  (7)》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  (三)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 第九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在用户所在》地,公开便于公众知晓 !     发生停】水、停气、停热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用户!所在地?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平台公—开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  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应以?热线电话或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现场】咨询等为《主,注重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户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融合: 第?十三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共企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有关制度—、机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 ,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当公开信息的; !  :。 ,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