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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 建城规〔—。202?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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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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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依照本标准!。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 (二)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 (三)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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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
】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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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 ,(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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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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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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