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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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规〔2《02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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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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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依照》本标准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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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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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二!),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 (:。三)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 :。 ,。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
】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 (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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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 :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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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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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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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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