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 建城规〔20【23〕4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1日
《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依照本标准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五《)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 (二)《。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 (三)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
【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
,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