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建城规【〔2023》〕,4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1日
】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依照本标准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五)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 (二)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三!)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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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
【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 :(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