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建城规【〔202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依—。照,本标准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 (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五,)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     (—二)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     (—三)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 ,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 ,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 (: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 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   ?(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