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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建城规〔!202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现?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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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燃《气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在:开展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依照》本标准识别、—认,定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并依—。法依规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条 燃气《经,营者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四)】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五)未建立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第五《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厂站?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一)燃【气储罐未设》置压力、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或不具有超限报】警功能;
】。。 (?二)燃气厂站内【设,备和管道未设置防】止,系统压力参数超【过,限值:。的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
! (三—),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装卸《系统未设置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
《
(—四)燃气厂站内设】置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不具有与该区】域爆炸危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
— (:五)燃气厂》站,内可燃气《体泄漏浓度可能达到!爆炸下限20%的】燃气设施区》域内或建(》构)筑物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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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燃气经营者》在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一)《在中压?及以上地下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建有占!压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二)除确需】穿过且?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输—配管道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
?。 (三)调【压,装,置未设置防止燃【气出口?。压力超过下游压【力允许值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 燃气经营者在!气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一)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二】)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 : (三)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第八条 燃气经!营,者供应不具有标准要!求警示性臭味燃气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第九?条 燃气经营者在】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规定—采取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等措【施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
《 ,(一)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密》闭地下?空间:内;
—。 (二)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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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
【第十条 其他严重】违反城镇燃气—经营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且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判!定为重大隐》患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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