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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从事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没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船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三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和舱位以及用互】换舱位等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擅自经《营国:际,。班,轮,运输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经营的拒绝进港! ? 第三十《。五条 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经营者将其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 第三十六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备案手续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七条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手续或者未执行】备案运价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依据调查结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本条例第十【八条所列违法情【形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 第四十条 】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非法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扰乱!国际海上《运输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审【批、许可、登记、】备案或者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予】以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 ?    《 (二)《。对经:过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相!应,的经营资《格,。或者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不予以查处的;!   《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以及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不?立即予以取》缔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