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56-2023 建标库

6.2  容量及设备

6.2.1  本条根据现网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典型功耗需求,结合全国各个省市的调研情况,针对机房特点和远期发展预留需要,对机房引入市电容量做了相关规定。基站机房预留电源引入市电容量不应小于50kW,信源设备机房预留电源引入市电容量不应小于20kW,远端设备间预留电源引入市电容量不应小于5kW。同时考虑供电线路的安全性,用电容量5kW及以下的电压等级建议为220V,5kW以上的电压等级建议为380V。

6.2.2  为防止建筑物内其他用电设施影响移动通信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应独立设置交流配电箱,并采用独立回路进行供电,其总输入开关容量需要根据机房远期各类负荷的总用电容量确定。交流配电箱要有防雷击措施,配置专用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设置和参数选定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GB51194的规定,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的3年~5年为远期。

6.2.4  室外露天及其他环境恶劣场所使用的配电设备的防护等级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对应等级的防护要求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中的相关规定。设备需具备防潮、防腐、防振、防震、防风等性能,带电设备需具备完善的防误触装置或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