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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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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