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