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56-2023 建标库

7.2  室内通信管道

7.2.1  建筑物应预留与外部通信管道的接口。

7.2.2  弱电间(井)内宜设置移动通信专用弱电槽盒,槽盒宽度不应小于200mm,高度不应小于100mm;当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槽盒时,应在槽盒内预留移动通信线缆敷设专用位置,预留截面宽度不应小于200mm,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2.3  弱电间(井)内的弱电槽盒应通达各个楼层,并应在各楼层设置出口。

7.2.4  当建筑物内强电、弱电共用井道时,应对强电、弱电布线进行综合设计,强电和弱电桥架应分别设置在井道的两侧。

7.2.5  移动通信机房未与弱电间(井)贴邻时,应在机房与弱电间(井)之间设置弱电槽盒,槽盒宽度不应小于200mm,高度不应小于100mm。

7.2.6  电梯机房至每个电梯井道应设置1处移动通信工程专用孔洞,孔洞内径不应小于50mm。

7.2.7  电梯井道应每隔3层设置2处移动通信工程专用孔洞,孔洞内径不应小于50mm。

7.2.8  电梯井道内应为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的天线预留安装空间,电梯轿厢后背与井道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m。

7.2.9  地下层人防区域配置的孔洞不应少于1处,孔洞内径不应小于50mm。

7.2.10  移动通信机房设置在屋面以外的楼层时,机房至屋面应设置通信管道。当弱电间(井)未直通屋面时,应预留屋面馈线洞的位置。

7.2.11  通信管道隐藏在装饰层后面时,应预留检修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