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456-2023 建标库

5.3  地面支承设施

5.3.1  在地面设置支承设施时,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并应符合规划要求。

5.3.2  支承设施不应设置在下方有燃气、给水排水及电力等管线的区域。

5.3.3  支承设施宜设置在绿化带、道路旁等,并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5.3.4  支承设施应就近预留通信管道。

5.3.5  支承设施宜与建设项目中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杆塔的基础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