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建筑物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建筑物移动通信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结合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网络覆盖需求及建筑物结构等条件,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物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1.0.4 存在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需求且需要建设移动通信设施的建筑物,应结合移动通信设施的建设方案同步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
1.0.5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要求。
1.0.6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