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建标库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中有关期间以日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本规定中“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2月3日原建设部公布的《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