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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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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执,法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执:法机关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按照下列《方式送达《
》 (一)委托—当地执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执行;
】
(—二)邮?寄送达的交由—邮政企?业邮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或者通》过中国?邮政:网站等查询到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本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本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告或【者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经营:场,所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同意?以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签订确认书准!确提:供用于接收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有关】文书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或者即》时通讯账号并提【供特定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备用【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在五日内书面告知执!法机关
《。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电子!方式:送达并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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