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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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执法机!关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 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 (一?)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
—(三)?违法行?。为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
, :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修!改差错、补充遗漏】后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并由证据提供】人、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提!。。取物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对所—提取:的物证?应当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各执《一份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场确《有困难、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到场见证也可以用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物证
】 对违法嫌—疑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载】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内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在《场确有困难、拒绝到!场、拒绝签字的【应当用?录像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 执法机关【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可以】向有关机关出—具协:助函请求有关机关】协助进行调查取【证,。等,
,
,第十九条 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标注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保!存地点?等信息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各执一份—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中?注明并通过录像【。等,方式保留相》。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 , (二)需要【检测、检验》、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鉴定】;
?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行政处罚《意见及依据、裁量】基准的运用及—理,由等
— 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案】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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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执法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制作《书面复核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 ? ,当事人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文》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连同案?。。件材料提交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由法》制审核人员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接到《审核材料后应当登记!。并,审核:以下内容
【 (一)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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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核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合法充分》、适用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处罚意见—;
? , (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
】
? (?三):对适:用依据?不准确、处》罚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改正》;
》 (四)》对超出?法定权限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
》 对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提:出的意见执法—人员:应当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执法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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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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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撤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发现确—。需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依法?办理
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未载明决定作出日!期等遗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实际影响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补正
【 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文字—表述错?。误,或,者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当予以更正
【
执法机关!作出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制作补—正或者?更,正文书
第二十】九条 执法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延期决定—再,次,延期的再《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检《测、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三十条 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中止案件调查】
《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报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中止调—查情形消失》执法机?关应当及时》恢,复,调查程序中止—调查的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应当在?十五日内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
— ,。(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
— (二)依法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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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不》能认定?违法事?实或者违法行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等情形!。案,件终止调查的;
! : (?。四):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其他应予结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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