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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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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 《 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
】 —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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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监理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第《。十八条 《 ,。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改造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 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第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 ,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区《管理:服务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并配合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二—十条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
》 — 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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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 》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
! :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盲道;【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
? 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优】。先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残疾人证 】
】 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 !
: , — 既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逐《步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逐步【建立城市《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规划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
第—二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以—下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 ? (一)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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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 — (三)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 (四)—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 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设置的临时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
: , 》 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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