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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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
—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
! 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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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 》
】 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 ?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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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监?理
—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第十八》条 ?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改《造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 《 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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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区管—理服务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并,配合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二十条—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 】
— 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
【第二十二条 —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
】 《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盲道;《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第二十—四条 ? 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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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优先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残疾人证《
? 》 , 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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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逐步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逐步:。建立:城市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规!划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
第二十!六条 ?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以!下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 (一)!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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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 , : (三)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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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 : 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设置的临【时,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 》 , 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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