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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 】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设人性化】。。、系:统化、智能》化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无】。障碍设施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
《 》 , 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障碍设施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 ? 依法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无障碍设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
第十六》条 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监理】
【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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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
!。第,。十八条 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改造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 不?。具备无障碍》设施改造条件的责任!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家庭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住区管理服务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并配合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第二十条《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
》 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以及!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上述建筑、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
—第二:。十,二条 《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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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具备改!造,条件:的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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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主干路!、主要商业》区等无障碍需求【比较集中的区域的人!行道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盲道;城市】中心: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集:中就读学校》周边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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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
: 《 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优先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残疾?人证 ?
: — , 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符合无障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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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逐?步,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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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逐步建立》城市无障碍公交导】乘系统?。规划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
【第二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履】行以下维护和—。管理责任保障无障碍!设施功能正常和【。使用安全
! , (》。。一,)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进行维修或者替!换;
【 《 (:。二)对需《。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 (三)》纠正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 (四《。),进行其他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 , 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设置?的临时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
! ?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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