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 建标库

7.3  安全教育

7.3.1  应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

7.3.2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7.3.3  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7.3.4  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安全教育。

7.3.5  应对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