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17675-2021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

Steeringsystemofmotorvehicles-Basicrequirements

GB17675-202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20日

实施日期:2022年01月01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与GB17675-199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第2章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第3章的内容:将“术语”更改为“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9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基本术语(见3.1),修改了“转向系统”的定义(见3.1.1,1999年版的2.1),增加了转向参数(见3.1.2),增加了转向系统形式(见3.1.3),增加了转向车轮布置形式(见3.1.4),增加了转向传动形式(见3.1.5),增加了挂车转向电控线路术语和定义(见3.1.6),增加了功能安全术语(见3.2);

    ——将“基本要求”更改为“技术要求”(见第4章,1999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转向盘必须左置的要求(1999年版的3.1);

    ——删除了不得装用全动力转向机构的要求(1999年版的3.3);

    ——删除了转向系统零部件不得钩挂驾驶员衣物等的要求(1999年版的3.13);

    ——增加了对汽车的要求(见4.1);

    ——修改了汽车在其最大设计车速范围内操纵的轻便性、安全性和转向系统完好时转向操纵力要求(见4.1.1,1999年版的3.9、3.10);

    ——修改了汽车直线行驶对转向系统的要求(见4.1.2,1999年版的3.7);

    ——修改了转向操控的方向应与车辆行驶方向相一致的要求(见4.1.3,1999年版的3.4);

    ——修改了转向系统的设计、制造、装配和检查等的要求(见4.1.4,1999年版的3.5、3.6);

    ——增加了汽车转向系统电气控制应满足电磁兼容的要求(见4.1.5);

    ——增加了对转向系统中可调节部件的要求(见4.1.6);

    ——修改了对转向车轮的要求(见4.1.7,1999年版的3.2);

    ——修改了能源供应的基本要求(见4.1.8,1999年版的3.12);

    ——增加了对转向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见4.1.9);

    ——增加了对挂车的要求(见4.2);

    ——增加了汽车列车直线行驶时挂车与牵引车行驶方向一致的要求(见4.2.1);

    ——增加了半挂车转向车轮的要求(见4.2.2);

    ——增加了汽车列车直线行驶对转向系统的要求(见4.2.3);

    ——增加了对汽车列车在不同车速下稳态转向时转向圆的要求(见4.2.4);

    ——增加了汽车列车在驶离转向圆时的外摆值的要求(见4.2.5);

    ——增加了多转向车轴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和带转向轴中置轴挂车的直线行驶、稳态转向时转向圆和驶离转向圆时的外摆值的要求,并对带随动转向车轴的挂车是否进行测试,提出了轴荷比条件(见4.2.6);

    ——增加了对带液压转向传动的汽车列车的要求(见4.2.7);

    ——增加了利用牵引车电能实现挂车转向,而对挂车和牵引车的要求(见4.2.8);

    ——增加了对挂车转向系统中可调节部件的要求(见4.2.9);

    ——增加了对挂车转向系统电气控制应满足电磁兼容的要求(见4.2.10);

    ——增加了失效规定(见4.3);

    ——增加了一般规定(见4.3.1);

    ——修改了助力转向系统出现故障时对转向角、转向操纵力等的要求(见4.3.2,1999年版的3.11);

    ——增加了全动力转向(见4.3.3);

    ——增加了报警信号(见4.4);

    ——增加了一般规定(见4.4.1);

    ——增加了带全动力转向的车辆出现故障时对报警信号的要求(见4.4.2);

    ——增加了带挂车附加转向装置车辆的报警信号的要求(见4.4.3);

    ——将“试验条件”更改为“试验方法”(见第5章,1999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试验条件(见5.1);

    ——修改了试验道路的要求(见5.1.1,1999年版的4.1);

    ——修改了试验车辆装载和轮胎气压的要求(见5.1.2和5.1.3,1999年版的4.2);

    ——增加了试验车辆模拟电力负荷要求(见5.1.4);

    ——增加了汽车试验(见5.2);

    ——增加了测试汽车驶离转向圆时有无异常振动的要求(见5.2.1);

    ——增加了测试汽车不足转向的要求(见5.2.2);

    ——增加了测试汽车转向操纵力时对毛刺信号处理的要求(见5.2.3);

    ——增加了汽车转向系统完好时转向操纵力的测量(见5.2.4);

    ——增加了汽车转向系统出现故障时转向操纵力的测量(见5.2.5);

    ——增加了挂车试验(见5.3);

    ——增加了汽车列车直线行驶和异常振动的试验(见5.3.1);

    ——增加了汽车列车稳态转向时转向圆的试验(见5.3.2);

    ——增加了汽车列车驶离转向圆时外摆值的试验(见5.3.3);

    ——增加了汽车列车转向通道宽度试验(见5.3.4);

    ——增加了汽车列车试验次数的要求(见5.3.5);

    ——增加了装有辅助转向装置(ASE)的车辆的补充规定(见附录A);

    ——增加了功能安全要求(见附录B);

    ——增加了装有液压转向传动装置的挂车的规定(见附录C);

    ——增加了牵引车向挂车转向系统提供电能的特别规定(见附录D)。

    本标准技术内容参考了联合国UNR79(Rev.4)法规《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转向装置的统一规定》(修订版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675-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