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 标志
【
6.1!。 每?条,轮胎应有下》列标志
—。
:
》 ,。 a)规格;
【
】 b:)商标;《
》。
c)【制造厂名或产地【;
】 d)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或层级的》说明)、负荷能【力与充气压力—;
【 e)速【度符号;《
?
f)!子午线轮胎》胎冠、?胎侧:用骨架材料名称及其!层数斜交《轮胎用骨架材—料名称;
—
《 g)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标记(—如“△”《和/或“T.W.I!”,);
【
h—),生产编?号;
?
— , i)《检查标记
!。
《。 其中a)~g)项!为胎侧?模刻标志h》)项为永久性标志】i)项可为水洗【不掉的印痕
—
6】.2: 轮辋名义直径】代号:13及以上》的公制系列》。。轮胎应标《志“M/C”
!
?
6.—3 子午线轮【胎应:标志“RAD—IAL”或》“子午线”
!。
》。。
6:.4 《无内胎轮胎应标志“!TU:BELESS”或“!。无内胎”
—
—。
:6.5? 雪泥轮胎—应标志“M+S”或!“M·S”或—“M&S”
—
:
《
,
6.6》 轮?胎花纹?有行:驶方:向,的应标?志行驶?方向:标记
?
《
《
6.7《 适?于公路和越野行【驶的C型胎面—轮胎应标志》“DP”或“双用】途”
!。
6.》8 允许》在公路?上行驶?的特殊?用途D型胎面—。轮胎应标志“MST!”
【
6.—9 仅限于在非公!路上行?驶的D型《胎面轮胎应标志“N!HS”或“非公路用!”
【
6.—。1,0 轻便型摩托】车轮胎应标志“MO!PED”
—
【
6:.1:1 6.2—~6.10规定【。的标志均应为胎侧永!久性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