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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  】勘察报?告, : —6.21.1 【 本条的工》程区及?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包括水库!工程地质《条件、大坝》及其他枢纽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引调水—工,程,(渠道、隧洞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水闸!及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堤防工程【地,。质条件?、灌区?工程地质条件—及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等在编制报告时!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内容取舍 — 6.【21.3 》 初步设计阶段【如进行了区域构造】稳定:性复核工作应重 ! 点论述【。 ? 6.21【.5:  在评价》。大坝工程地质条件时!针对不同坝型—(混凝土《重力坝、拱坝、土石!坝):。对地质?条件的要求》内容应各有所侧重 ! 《 ,6.21.1—0  地《下水:源水文地质勘察【一般都有专题报告因!此这里只需》对主要勘察》结论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