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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