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87-2008(2022年版) 建标库

6.21  勘察报告

6.21.1  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工程区及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结论与建议等。

6.21.2  绪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位置、工程主要指标、主要建筑物的布置方案。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主要结论及审查、评估意见。

    3  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概况,历次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

6.21.3  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区域基本地质条件。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区域构造稳定性的结论和地震动参数。

    3  区域构造稳定性复核工作及结论。

6.21.4  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地质条件。

    2  水库渗漏的性质、途径和范围,渗漏量及处理措施建议。

    3  水库浸没的范围,严重程度分区及防治措施建议。

    4  库岸不稳定体及坍岸的范围、边界条件、稳定性和危害程度,处理措施建议。

    5  水库诱发地震类型、位置、震级上限,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监测方案总体情况。

6.21.5  大坝及其他枢纽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坝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坝线比选的地质意见,选定坝线与坝型的工程地质条件、防渗条件、坝基岩体分类、坝基坝肩稳定、物理力学参数及工程处理措施建议等。

    2  引水隧洞、泄洪隧洞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进出口边坡,隧洞工程地质条件分段及说明,围岩工程地质分类和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建议。

    3  厂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厂区工程地质条件,调压井(塔)或压力前池、地下压力管道或明管、地面(地下)厂房、尾水渠(洞)的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洞室围岩分类,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与建议。

    4  溢洪道、通航建筑物和导流工程等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评价。

6.21.6  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主要节理、裂隙及断层等结构面分布及组合关系,边坡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和物理力学参数,边坡稳定性及工程处理措施建议等。

6.21.7  引调水工程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渠道(管涵)、隧洞、渠系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8  水闸及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9  堤防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已建堤防堤身质量情况,堤基、穿堤建筑物及堤岸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10  灌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地下水源水文地质条件,灌区水文地质条件,渠道及渠系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11  河道整治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护岸、裁弯取直、疏浚及有关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理措施建议。

6.21.12  天然建筑材料编写内容应包括设计需求量,各料场位置及地形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储量和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6.21.13  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主要工程地质结论,下阶段勘察工作的建议。

6.21.14  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问题,生产及生活水源,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评价,结论与建议。

    2  报告附图宜包括移民新址综合地质图及地质剖面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