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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