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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