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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火灾报警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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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装?置,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室的固定电【。话可兼作火灾报警】。装置
—
13.4.2 ! 当危险品》生,产区内生产工序设】置,消防雨淋系统—或总仓库区内—1.3级《危险品单《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雨淋系统时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需要报警的同时!需要联动消防雨淋系!统时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
》 2 【火,灾报警区域应按【照单:个危险?品厂房划分火灾探测!区域应按《照危险工作间划【分且探测区域的面积!应覆盖生产工艺要求!的保护?面积
《。
【。 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厂房其—火灾报警信号—应与:压力开?关等信号通过“或”!逻辑组合方式启动】消防水泵
!
: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选择响应时—间不超过50m【s的感应探》。测器
】13:.4.3 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工作间或—消防控制室》。内
13!.4.4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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