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 危险场《。所的电气
》
》
12.1 ! 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
—
12?.1.1《 危险场》。所应划?分为F0、F1、】F2三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F0《类应为?经,。。常或长?期存在?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 2 F—1类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形《成爆炸危《险的黑火药、—烟火药及其粉尘的】危险场所;
】
3 ! F2类应为在正常!运行时能形成火【灾,危险而爆炸危险性】极小的危险品及粉尘!的危险场所》;
:
》 4 各类!危险场所均应以工】作间为单位;
【
【 5? :。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危险》场所类别《和防雷类别的—划分应?符合表12.1【.1-1的规定【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类别—和防雷类《别的划分应符合表1!2.1.1-—2的:规定
—
?
,
?
】
》
《
》
【
12《。.1.2 当【危,险场所既存在黑火】药,、,烟,火药又存在易燃液体!时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中有关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的规【定
》
:12.1.3 危!险场所与相毗—邻,场所:采取不燃烧体密实墙!隔开且隔墙上—设有相通的》门当门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可按表12—.1.3确定;当门!经常:。处于敞开状》态时与?危险场?所,相毗邻?的场所类《别应:与危险场《所类别相同
!
—
12.》1.4 排风【室,。的危险场《所类:别应按下列规定分】类
】 ?1 为F0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可划!为F1类危险场所】;
】 : 2 为F1【类,、F2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与所服务的危—险场所类别应相同;!
】 3 《 为各?类危险?场所服务《的排风室当采用湿】式净化装置》时可划为《F2类危险场所【
?
?。12.1.5 】为危险场所》服务:的送风室当通往危险!场所:的送风管能阻止【危险物质回到送风】室时该送风室—危险场所《类别可划为非危险场!所,
?
12》.1:。.6 运输—。危险品的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通《。廊其危险场所类别应!划为F2类防雷【类别宜?为二类
》。
12.1】.7 ? 存放危险品的晒场!宜设置防直击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的滚》球半径可取60【。m
【12.1.》8, , 药物性能测定【分析室等存药—量不大于20g且放!在封闭容器》内或在排风柜内操】作采取?防止电火花等措施后!可划为非电气危【险,场所防雷类别宜【为三类;不在封闭】容器或?排风柜内操作时【工作间的电气危险】场所应?。。为F:2类防雷类别—宜为二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