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61-2022 建标库

8  建筑结构

8.1  一般规定

8.1.1  各级危险性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料仓库的耐火等级除应符合本标准第8.1.2条的规定外,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8.1.2  建筑面积小于20m2的1.1级建(构)筑物和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1.3级建(构)筑物,除屋顶承重构件外,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三级耐火等级。

8.1.3  危险性建(构)筑物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8m,并应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8.1.4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当工艺要求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设置临时存药洞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临时存药洞应镶嵌在天然山体内,存药洞门与山体前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800mm;

    2  临时存药洞的净空尺寸,宽度不应大于800mm,高度不应大于1000mm,存药洞净深不应大于600mm,存药洞底宜高出存药洞外人行地面600mm;

    3  临时存药洞前面宜设置平开木门;

    4  临时存药洞墙体可采用不小于240mm的密实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

    5  临时存药洞上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两侧墙顶覆土宽度不应小于1500mm;

    6  临时存药洞内应用水泥砂浆抹面,四周有土处应采取防水及隔潮措施。存药洞上部应采取排水措施。

8.1.5  距离本厂围墙小于12m的危险性建(构)筑物,面向围墙方向的外墙宜为实体墙;如设有门、窗或洞口时,应采取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