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3-2010(2022年版) 建标库

13  钻井井筒工程

13.1  井筒钻进工程

主控项目

13.1.1  钻井锁口是钻台和封口平车的基础,承受钻车和封口平车传递的载荷;维护井口稳定,承受地层侧压力,防止井帮坍塌,在井壁漂浮下沉过程中起导向和扶正的作用。因此,锁口是钻井法凿井的关键工程,故作为井筒钻进工程的主控项目,锁口的净径、深度、厚度、强度均应符合钻井设计要求。

13.1.3  泥浆的密度、黏度、失水量、含砂量、胶体率、pH值、静切力、泥皮厚度等性能参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钻进过程中要测定泥浆的上述性能指标,以满足钻井泥浆护壁和排渣的需要。

13.1.4  钻井法施工中,每级钻孔应按照设计钻至要求深度,才能保证最后一级扩孔钻头的钻进深度和成井深度。因此,应在各级钻头停钻更换钻头前测量钻具的实际长度,进行中间验收。

13.1.5  超前钻头钻至风化带时应测斜一次,钻至设计深度后再测斜一次。各级扩孔钻头钻井的测斜次数应根据前一级钻孔的偏斜情况确定,不得少于一次。考虑到最后一级扩孔钻头钻至设计深度后,前几级钻头的钻孔偏斜率已失去考核的必要性,故本条只规定对最后一级扩孔钻头的钻进偏斜率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