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组织设计等指导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是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条件,这些技术文件在使用、实施前应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经过审查批准。
3.0.2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是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依据,施工现场应具备这些文件并建立档案妥善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应保证其有效。
3.0.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